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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反映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霞浦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16 16:41:01 打印 字号: | |
  霞浦法院实践中发现,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邮件退回率较高。一些邮件收件人地址不详细、无联系方式,导致邮件无法投递,同时也存在邮递人员懈怠,未按规定要求投递现象,2014年邮寄送达1800余次,退回140余次。二是邮件回执联寄回难。邮件回执寄回时间漫长,存在寄件回执原件丢失,只寄回快递流程单现象,或是一些已经送达给当事人,但回执单经办案人员多次催要后,才予寄回。如:(2014)霞民初字第1237号案件,应诉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邮寄,后经网络查询已经送达,但回执单经办案人员催要后,于2014年5月27日才寄回我院。三是邮件送达效率不高。实践中,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当事人的时间最长达27天,且在本县辖区内,并出现因快递无法及时将应诉材料送达被告,导致无法按期开庭审理,需要重新送达的结果。四是邮件签收不规范。邮件代收现象多,回执未注明收件人与被送达人关系,且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代收人必须签收,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因此,随意找人代签现象时有发生。如(2014)霞民初字第339号案件,根据回执信息无法知晓是否具备签收资格,后经办案人员联系被告,确认该签收人为被告邻居,被告已受到该份快件。

  该院建议:一是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加强立案指导,加大相关诉讼规定的宣传力度,告知其错误提供地址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规范寄件流程,注意细节事项,承办人应明确被送达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在寄件单上留存个人办公号码,以便投递员在无法投递时,及时联系承办人告知投递情况。三是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对接。要求邮政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监管和整改,对投递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与投递技能培训,强化投递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投递实效。四是尝试引进竞争机制,在快递公司间进行择优动态管理,打破邮政局“一局独揽”的局面,优中选优,提高法院邮寄送达质量和效率。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