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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让道引纠纷 倒车撞车终获刑
作者:潘喆 邓燕飞  发布时间:2014-07-17 15:25:35 打印 字号: | |
  退一步海阔天空,宽容待人不仅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更不会让自己锒铛入狱。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函(化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0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张函在霞浦县沙江镇沙江村村委办公楼前的村道上,因车辆让道问题与汤文(化名)发生纠纷,被告人张函驾驶闽JG2283货车,故意急速倒车,撞击汤文停在道路上的闽JP5763福特轿车,致闽JP5763轿车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右下臂、右前轮钢圈、后保险杠、行李箱、后侧围板、尾灯、后牌照板、后轮毂内衬、车身等损坏。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轿车损失计人民币2098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函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函赔偿被害人汤文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汤文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函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9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张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