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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方石料中倒地身亡 三亲属将四被告诉至法院
作者:吴惠玲  发布时间:2014-07-17 15:31:53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4月,因被告张良需修缮墓地,委托被告林安购买了方石料,放置在松港街道 凤凰池龙凤寺后门。同时,被告林安联系了被告陈华抬运石头,林安与陈华协商约定,每块石头自寺后门搬运至墓地8元。2013年4月29日,陈华电话联系了被告谢进,邀请谢进搬运石头,并要求谢进联系一工友,谢进联系了其堂舅谢汉。2013年4月30日上午谢进、谢汉搬运方石料至墓地卸下后,谢汉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等人赔偿经济损失。

  霞浦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原告曾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后撤诉,该案发生至今历时一年之久,双方矛盾较大,直接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认为谢汉在提供劳务中死亡而被告至今未予赔偿,抱有极大不满情绪,而被告认为谢汉的死亡结果与其搬运石头没有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种情形下,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心理隔阂较大,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故采用 “冷处理法”,暂停调解。2014年4月16日开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在庭审后应对本案有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有调解的可能性,故又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终于,在合议庭的耐心协调及反复劝导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既由被告张良一次性补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其余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