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工程,顾名思义是以造福百姓为宗旨的,却有心怀不轨之人以此为名实施犯罪行为。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雷磊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磊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4日,被告人雷磊伙同周源,虚构被告人雷磊拥有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造福工程安置房的事实,由被告人雷磊与被害人黄一山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出具收条,骗取被害人黄一山人民币63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磊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6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雷磊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雷磊关于不知道周源骗黄一山的钱,其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不符合事实与法律,不予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雷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