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依法驳回11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4月30日至6月10日霞浦法院先后立案受理了李某等11人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达45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有原告反映被告张某因“非法组织民间标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有较多的潜在起诉人。承办法官遂依职权向霞浦县公安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被告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5月7日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且报案人中有5人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的原告,该院认为该系列民间纠纷,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霞浦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