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保险人在驾驶证被记分超过12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2013年9月间林某驾驶小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林某在驾驶证被扣分超过12分,并停止使用的期间,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保险责任。该院审理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其是否赔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而该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并未约定机动车驾驶者的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时其不予赔付,所以其仍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1万元。
法官提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同的保险公司的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尽相同,特别是要看清免责条款以及是否存在免赔率等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