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罪,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六一七路548号某室二楼,将前来租房的李某某强行拉进房间并按在床上,亲李某某的脸颊,欲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见状,以要求被告人戴避孕套、要看被告人房产证、肚子饿要吃饭等为由,与之周旋,并借机躲进洗手间用手机联系其兄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出警,在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某。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单身女性独自租房而上当受骗的事情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有些甚至面临人身危险。本案中,这位女子独身前去租房却遭此意外,但面临险境虽有慌乱与恐惧,却能机智应对,通过拖延时间寻求亲人的帮助最终化险为夷,并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提醒大家特别是女性朋友,租房的时候最好有亲人或朋友相伴,保持谨慎心态,并尽量选择白天的时间,选的房屋也不应太偏僻,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