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利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蔡某基与被告卢某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2月24日经霞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卢某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蔡某基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卢某寿拒不履行,申请人向该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两当事人经协商也迟迟无果,法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督促其履行义务。日前,被执行人出差在外,因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飞机,而无法返回,遂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要求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