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洪、陈某秦寻衅滋事一案,宁德市检察院组织各县检察院公诉科30余位公诉人共同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2013年7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洪和被告人陈某秦及郭某瑜(另案处理)等人在霞浦县下浒镇“港九KTV”娱乐时,被告人刘某洪到被害人王某忠的999包厢找陪酒小妹遭被害人拒绝而心生不满,遂将被害人王某忠推倒在沙发上殴打。被告人陈某秦及郭某瑜等人闻讯赶到现场,被告人刘某洪、陈某秦等人在该包厢内有对被害人王某忠拳打脚踢。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被害人王某忠的伤情为轻伤。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