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霞浦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销售假药案,这是该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伊某金以其丈夫郭某峰名义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开办台缘食品超市,零售食品、烟草等。2013年初,被告人伊某金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牙痛灵等4种药品,在台缘食品超市内销售。经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玲在2011年12 月21日至今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开办福宁商贸行,零售食品、烟草等。2013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玲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风湿骨刺丹、张国周强胃散等13种药品,在该商贸行销售。经宁德市视屏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