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不见的远房亲戚一见面便开口向你借钱?警惕!日前,霞浦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被告人袁某某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先后于2013年5月17日、7月3日、11月15日、12月14日到霞浦县柏洋乡的被害人谢某祥家、霞浦县盐田乡的被害人阮某燕家、霞浦县松港街道八斗坝村被害人兰某妹家,霞浦县松港街道龙潭寺,均以冒充被害人亲戚的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谢某祥人民币5000元、骗取被害人阮某燕人民币600元、骗取被害人兰某妹人民币2120元、骗取陈某英人民币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400元归还被害人陈某英。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年关将至,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提醒群众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具备反诈骗意识,切忌贪小便宜而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