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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争执 指使他人砍债主
作者:刑庭 朱春粦  发布时间:2015-02-27 12:53:42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但因债务纠纷而引发血案却不在少数。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林某良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良与郑某雄曾有过债务纠纷。2013年11月1日1时许,被告人林某良指使“阿弟”携带砍刀两把伙同“阿伟”一同前往霞浦县松城街道中医院。被告人林某良与赴约而来的郑某雄因为债务纠纷引发争吵。被告人林某良将砍刀递给“阿伟”,“阿伟”与“阿弟”持砍刀砍伤郑某雄的背部与腿部,致郑某雄胸背部、左大腿皮肤裂伤。经霞浦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被害人郑某雄的伤情为轻伤。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良已赔偿被害人郑某雄经济损失人民币24200元,并取得被害人郑某雄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良因琐事而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林某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出现债务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清债款。而本案被告人林某良却指使他人殴打、砍伤被害人,这种行为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因为故意伤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不仅得不偿失,更是用八个月的刑期得了教训。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