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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分析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成因及建议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02 11:50:1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至2014年,霞浦法院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共27件,年均受理数为9件,涉案人数及金额逐年大幅飙升。该类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绝大多数是通过民间互助会的形式聚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同时组织多个民间互助会,并以会养会、以会套会,致其所组织的互助会倒会,造成数十名成员上百万元经济损失。2、犯罪方法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行为人以各种不存在的投资名目以及高收益作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人骗取所谓的投资款。

   该院建议,要保障该类案件刑事打击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加强刑事打击之外,完善立法监管工作。健全对金融法规、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工作,从源头控制金融风险。二是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配合。该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账目繁多,加强合作可以及时监察相关账户的钱款流动情况,顺利推进冻结、续冻、查扣等工作开展,及时防范金融风险。三是探求多方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着重解决案件后期的报案人报案、投资人赔偿等问题,加大追偿赃款力度,降低金融风险预防和化解集体信访事件的发生。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