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联动促调解。针对调解较为困难的案件,采取车轮战术,邀请人民陪审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参加联动调解,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
二是教育引导促调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被害人及其家属自愿放弃不合理要求,同时教育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让被告人主动赔偿或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
三是政策激励促调解。对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当即履行的案件,实行暂缓宣判,在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亲属一定的宽限期,待履行后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宣判。通过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原告人获得实际赔偿,又使得被告人获得法定量刑幅度内的酌情从轻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