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加强对于聘用人员的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三 个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制定《霞浦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于聘用人员的招聘条件与程序、工资待遇与福利、行政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罚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严格录用考核。对聘用人员严格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需所在部门作出工作鉴定,决定是否续聘。
三是规范工作交接。聘用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辞职申请,并填写交接单,经所在部门、行装科、政治处等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