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今年8月份,本院受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含实现担保物权)共31件,比去年该类案件全年总量增长210%。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以防范信贷风险及有效处理银行类借款案件:一是严把放贷源头,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二是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中应充分尊重贷款人的权益,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的签名应均在申请人知悉内容的情况下进行让其本人进行签名确认,减少银行业务人员“代劳签字”的情况。保障所有贷款文件的真实性,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三是建议当地银行专设法务人员处理诉讼案件。现实中,当地银行派出处理纠纷的人员多为贷款业务人员,多是对法律及诉讼程序了解甚少,在审理中很难对其诉请、法律事实及证据等进行明确和陈述,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四是建议银行使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金融借款案件大多事实清楚,使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可以大大的缩短诉讼时间,节省诉讼成本,更快保障银行的权益。五是建议银行在贷款活动中让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签订文书地址送达地确认书。大多数申请人是因资不抵债,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如果有文书地址送达地确认书则可大大缩短诉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