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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9 14:46:26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 叶传豪

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 谢卿寿

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王新宇

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 郑庆玲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李曼春

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 郑庆玲

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 李曼春

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肖运良诉被告张聿燎、吴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静诉被告张邦祥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丽燕诉被告杨寿福、严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钟万秋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欧敏敏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9日17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瑞全诉被告黄志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宇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莲玲诉被告曾宝钦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众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延雨、周延清、蒋智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甘先梅诉被告姚新银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江飞飞诉被告郭李海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韩阳、林杨财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良乾诉被告霞浦县工商局、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丁齐诉被告叶国田、肖碧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0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叶喊过诉被告潘邦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林帮玉、吴传华、福建省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卓陈飞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钟建诉被告卓孝柿、黄雅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信赠、吴传华、福建省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巧珠诉被告刘德长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范惠容诉被告林旭初、吴爱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高山野茶业有限公司、郭仕积、陈雱、福建省霞浦县鑫叶茶叶发展有限公司、兰李凤、兰克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昌武、吴益锋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1日16时2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坚仁诉被告林月云、苏则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林明喜、刘翠玲受贿罪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贤钦、鲍斌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海燕与被告陈奶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熬丽华故意伤害罪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晓英诉被告林钊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秋霞与被告严爱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锦诉被告陈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锦贵、王啟养、谢连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2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兴诉被告许小宁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晓斌、鲍宗福、宁德市华贸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兴兴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翔浴工贸有限公司、谢道翔、谢宜浴、万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鲍宗福、郑晓斌、宁德市华贸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兴兴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莉诉被告陈冬德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鲍宗福、郑晓斌、宁德市华贸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鲍宗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兴兴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晓斌、鲍宗福、宁德市华贸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兴兴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翔浴工贸有限公司、谢道翔、谢宜浴、万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佛平诉被告林施友、林正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祖玲诉被告林施友、余巧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诉被告王秀妹、王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惠琴诉被告江吕燕、姜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0月23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解丽姜诉被告陈旺春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谢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霞民初字第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林光亮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原告刘云玉的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的账户60403380122983804的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廷喜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王巧玲、卓少平:

本院受理有关何秋蕊与被告王巧玲、卓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何秋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蔡宜钦: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你和张季雄俩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月利率2%计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霞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穗娇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强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少强借款本金284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28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现招聘速录员1名、协警1名,现将聘用条件公告如下: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协警可降低学历要求,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速录员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霞浦法院6楼政治处应聘。

联系人:邓燕飞

联系电话:8871156 18016798391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