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强对廉政监察员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每周廉政例会集中学习教育制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发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材料》等,利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经常进行提醒。
二是优化廉政监察员监督方式。通过切实转变传统工作模式,注重改革创新,以“科技+制度”的方式推行廉政监察员实现廉政风险管理。在有效减少工作量的基础上,提高反腐倡廉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明确廉政监察员权利及相关保障。首先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如出席所在部门会议;查阅相关卷宗、文件、资料;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权利。其次,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履职保障,通过制定相关廉政规范、建立廉政短信平台、拓展其监督方式等措施增强对廉政监察员履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