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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0 17:07:31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谢卿寿

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王新宇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郑庆玲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李曼春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鲍宗法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鲍宗法

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陈晓红

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林瑞勇、林巧丹、林瑞锋、蔡桂钗、林瑞瑜、林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月娇诉被告谢道翔、福建怅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窦莹诉被告陈明高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蔡伏光、雷廷香、虞伏杨、曾冬珠、张明川、蔡巧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毕法秀诉被告雷冬水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李贵洋、郑桂珍、李国凤、林丽美、郑绍敢、李丽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凤银与被告李梦婷、李少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福建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聿敏、姚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3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树良诉被告缪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万本国与被告林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符良玉与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林广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伍弟诉被告郑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文距盗窃罪,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言贵诉被告朱美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村委会、第三人缪文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王骅诉被告林茂忠、姜秋英、刘位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州鑫鼎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金瓶诉被告王庆里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冠荣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桂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5日16时4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公树诉被告陈兴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伏平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苏明辉与被告郑文程、第三人雷梅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甘祥岩诉被告阮芳影、郭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向良与被告林斌、陈昌安、李树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梅李寿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欧阳昆武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蓝铂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霞浦金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立平诉被告张恒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梅学斌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州鑫鼎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锦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严清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6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建瑞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施振旺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岳玲与被告陈世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静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贵华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开福与被告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鲍宗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光雄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玉光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爱莲与被告黄品议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静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开福与被告宁德市华茂食品有限公司、鲍宗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光雄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兴佃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爱婵与被告雷玉枝、雷得金、雷进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卢理法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1月27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胡小霖诉被告吴章华、王燕冰、宁德市霞浦县铭筑新型墙材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谢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霞民初字第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林光亮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原告刘云玉的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的账户60403380122983804的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廷喜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王巧玲、卓少平:

本院受理有关何秋蕊与被告王巧玲、卓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何秋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蔡宜钦: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你和张季雄俩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月利率2%计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霞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穗娇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强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少强借款本金284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28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云玉借款140000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丽玉借款30000。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现招聘速录员1名、协警1名,现将聘用条件公告如下: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协警可降低学历要求,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速录员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霞浦法院6楼政治处应聘。

联系人:邓燕飞

联系电话:8871156 18016798391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