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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通过失信名单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作者:霞浦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26 09:25:47 打印 字号: | |

霞浦法院通过失信名单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霞浦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共执行到位标的8万元。 被执行人戴某于2009年间向霞浦县信用联社借款,后因未按约定还款,信用社将其诉至法院并依照生效判决于2010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9500元。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导至本案长期无法执行到位。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霞浦法院及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2015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因准备在外地贷款买房,但因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无奈之下,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回霞浦缴纳了相应执行款本息其计8万余元,全案顺利执结。

来源: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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