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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通过失信名单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作者:霞浦法院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3: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通过失信名单执结一起案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共执行到位执行款本息共计8万元。

  被执行人戴某于2009年间向霞浦县信用联社借款,后因未按约定还款,信用社将其诉至法院并依照生效判决于2010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9500元。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导至本案长期无法执行到位。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霞浦法院及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2015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因准备在外地贷款买房,但因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无奈之下,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回霞浦缴纳了相应执行款本息其计8万余元,全案顺利执结。
来源: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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