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鲍宗法
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陈晓红
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王承稳
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叶传豪
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谢卿寿
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鲍宗法
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陈晓红
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钟昌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申请人徐雄珍申请黄丽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江 静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飞婵诉被告谢枝坤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步育诉被告蔡碧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仁杰诉被告叶传韦、郭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杰生故意杀人一案。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兰永春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曾瑞珍开设赌场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永平诉被告张香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1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阔忠善诉被告章华菊、钟阿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余清玲玩忽职守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常平诉被告金凤友、蔡巧霞、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言柯诉被告陈清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翠萍诉被告陈铭伟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长城诉被告许杨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2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斌诉被告蔡忠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8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雷钦龙危险驾驶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雷平勇危险驾驶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余维章滥用职权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裕宵与被告罗兴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丽斌诉被告钟石贤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立新诉被告福建永兴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康响勇、尤庆春、李干华、官拯民、陈杰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温小燕诉被告林小敏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开共故意杀人一案。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兰凤诉被告李祖德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金新与被告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朱家琪、朱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石桂与被告叶晚坚、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速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3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美香诉被告谢龙杰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江玉俤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上海隆居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兰英诉被告朱春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上海隆居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唐秋红诉被告孙桂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秀金诉被告蔡各宝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爱春与被告王善秋、刘月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钟佛钦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林其永、张承后诉被告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肖丽珠诉被告王国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谢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全祯诉被告陈勤、郑玲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永文诉被告朱俏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4日16时4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贵诉被告黄清玲、许梅芳、林松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光斌贩卖毒品、故意伤害罪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陈雪招诉被告陈江华、郑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邓燕飞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秀金与被告萧建全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贵诉被告杨福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文胜与被告侯良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郭灵芝诉被告陈向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黄坤衫合同诈骗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5年12月25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阔忠善诉被告洪雪英、冯茂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谢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霞民初字第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林光亮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原告刘云玉的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的账户60403380122983804的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廷喜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王巧玲、卓少平:
本院受理有关何秋蕊与被告王巧玲、卓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何秋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蔡宜钦: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你和张季雄俩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月利率2%计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霞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穗娇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强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少强借款本金284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28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云玉借款140000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丽玉借款30000。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现招聘速录员1名、协警1名,现将聘用条件公告如下: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协警可降低学历要求,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速录员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霞浦法院6楼政治处应聘。
联系人:邓燕飞
联系电话:8871156 1801679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