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李曼春
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 鲍宗法
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陈晓红
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 王承稳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叶传豪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郑庆玲
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 李曼春
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伏生诉被告陈言秋、王美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苏国铭与刘庆宜、林秀金、王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阿财与翁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清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平诉被告王秀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钟观弟交通肇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举行申请人霞浦县国土资源局、被申请人霞浦县万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自然资源行政非诉一案的听证会,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如婷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温李斌诉被告郑月仙、肖阿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潘孝登交通肇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俞际应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卓理清交通肇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清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君裕、阮金银拐卖妇女罪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文济诉被告林雄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温玲诉被告叶萍、李翁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世祥与被告福建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坚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加宝诉被告林雄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放亮与被告福建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坚劳动争议。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骆珠娇诉被告张李妹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市鼓楼区新熙元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董建叶、陈丽珠、林淑婷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明兰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清娥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云顶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江世明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朱华兴诉被告张金波、俞秀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江金俤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康星贩卖毒品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齐国良诉被告张金波、俞秀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邱长春抢劫罪一案。
主审人:沈晚晖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3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佳佳诉被告卓君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3日16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井丽金诉被告陈长穗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和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清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9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严黎松诉被告林雄辉、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福建蓝铂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霞浦金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林友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9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信辉诉被告林雄辉、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张苏美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清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事炎诉被告林雄辉、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永松、曾起文串通投标罪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韦成安诉被告林雄辉、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4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松美诉被告林雄辉、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张平妹、俞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刘兴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枫非法经营罪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坚仁诉被告黄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爱梅诉被告林雪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汤小霞诉被告林雪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雷文金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吕秋贞诉被告缪淑珍、梁秋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1月15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丽斌诉被告钟文斌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谢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霞民初字第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林光亮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原告刘云玉的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的账户60403380122983804的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廷喜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王巧玲、卓少平:
本院受理有关何秋蕊与被告王巧玲、卓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何秋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蔡宜钦: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你和张季雄俩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月利率2%计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霞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穗娇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强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少强借款本金284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28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云玉借款140000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丽玉借款30000。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现招聘速录员1名、协警1名,现将聘用条件公告如下: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协警可降低学历要求,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速录员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霞浦法院6楼政治处应聘。
联系人:邓燕飞
联系电话:8871156 1801679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