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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7 08:55:52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李曼春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鲍宗法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陈晓红

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王承稳

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叶传豪

2016年7月2日(星期六) 郑庆玲

2016年7月3日(星期日) 李曼春

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朝明与被告黄圆圆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福建高山野茶业有限公司、兰克锦、福建省霞浦县鑫叶茶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怡与李上灵、李小平、陈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吕寿长与李小平、陈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明清集资诈骗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霞浦县长发家具加工厂与李小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15时0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福建源鑫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宁德永大钢业有限公司、魏洪明、林绍兰、魏洪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杰与被告王成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志净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原定于2016年6月27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月桃与被告林承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包巧玲与被告林岩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梦静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王康与宁德市欢达速递有限公司、宁德市恒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黄建明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柳静与被告郭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何淑芳与被告郑成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桂兆春与被告王赛琴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施美钦、姜金龙、王桂性、林宝国、吴永增、鲍金木、林振成与被告许依连、林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七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梦静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霞浦县一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德寿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伏祥与被告福建省霞浦中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华与被告张阿菊、黄清云、黄清财、黄清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霞浦县一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德寿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丽云与被告刘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仕盛与被告魏逢珠、郑天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友情与被告苏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胡双利与被告林仲灼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晶与被告朱文斌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义涵与林华、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立国与被告魏丽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进国、章锦东、王文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德寿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瞿光顺与吴元清、郑荣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欧斌与被告林家祥、第三人谢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丽冰与被告潘昌玲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0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杨加发、钟长木、钟伏粦、钟木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德寿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松与被告缪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碧香与被告苏加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伦付与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和庆与陶世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邓玉英与被告邓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秀莲与被告翁文、姜定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元维与被告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强与被告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品权与被告章招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珠娇与被告叶灼娇、许慰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霞浦县李氏黑贝水产有限公司与李向卷、林玉清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梅宝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学华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诗雯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骆淑珍与被告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0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思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炳金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爱桃与被告郑明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淑琪与被告金振贵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建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文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潘翠芳与被告蔡永本、林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倩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6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杰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菊与被告王峰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阮斌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林常平与宁德狮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少铃、上海狮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长明、宁德万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翠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6月30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春娇与被告阮芳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与被告林荣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港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与李向卷、林玉清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进与被告福建省霞浦中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训云、曾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赛云与被告陈秋莺、陈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伏忠与被告卓绍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邓燕飞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10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杨李忠、杨世龙、冯赛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婧与被告吕勇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6年7月1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国贞与被告秦广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邓燕飞

王丽蔚、陈碧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家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24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林家雄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林洁:

本院受理原告王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8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王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王丽蔚、陈碧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家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24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林家雄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谢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霞民初字第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林光亮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原告刘云玉的申请,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的账户60403380122983804的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霞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郑廷喜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王巧玲、卓少平:

本院受理有关何秋蕊与被告王巧玲、卓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何秋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蔡宜钦: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请求你和张季雄俩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月利率2%计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郑巧云、黄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欧晓霞诉被告郑巧云、黄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穗娇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郑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强诉被告郑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霞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少强借款本金284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28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云玉借款140000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素惠: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丽玉借款30000。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缙云县鑫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霞浦县支行承兑的票号为1030005221645118、出票人为霞浦创凯缝纫机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出票金额为22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9月10日、付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霞浦县支行、收款人为缙云县鑫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缙云县鑫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工行壶镇支行的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现招聘速录员1名、协警1名,现将聘用条件公告如下: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协警可降低学历要求,退伍军人优先考虑,速录员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霞浦法院6楼政治处应聘。

联系人:邓燕飞

联系电话:8871156 18016798391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