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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霞浦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7-02-27 15:19:27 打印 字号: | |

 

 

2017霞浦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三沙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霞浦县人民法院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霞浦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97

8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霞浦县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聚焦主责主业,以创先争优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为打造实力、活力、魅力、生态、人文、幸福“六个霞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执法办案为支点,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

(二)以司法品牌为抓手,在推进创新引领上下功夫。

(三)以“一线二室四区”为主线,在完善司法为民上下功夫。

(四)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破解司法难题上下功夫。

(五)以基础建设为基石,在服务保障发展上下功夫。

(六)一“四铁”队伍为目标,在提升司法公信上下功夫。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霞浦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253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7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3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34万元,公用支出467.64万元,项目支出1127.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30.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501行政运行1176.3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统付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其他人员支出709.50万元;公用支出466.82万元。

(二)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957.8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及装备支出,维持审判业务开展及购置法庭信息化设备等。

(三)2040506“两庭”建设170万元。主要用于三沙法庭基建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部分开支。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部分开支。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63.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0.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严格控制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现有车辆14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交通费、维护费、油费等方面的开支。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严格控制开支。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 事项的补充说明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227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收入项目类别 

2017年预算 

支出项目类别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60.97

一、基本支出

1,403.13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60.97

    人员支出

857.15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8.34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

11.74

    省级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公用支出

467.64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0.82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二、项目支出

1,127.84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三、财政专户拨款

 

 

 

四、单位其他收入

 

 

 

五、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770.00

 

 

六、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收入总计

2,530.97

支出总计

2,530.97

附件2

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单位其他收入

小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省级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小计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合计

2,530.97

1,760.97

1,760.97

 

 

 

 

 

 

 

 

770.0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530.97

1,760.97

1,760.97

 

 

 

 

 

 

 

 

770.00

 

附件3

支出预算汇总表(按单位)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人员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单位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小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省级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基金预算拨款小计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合计

2530.97

857.15

78.34

467.64

1127.84

2530.97

1760.97

1760.97

0

0

0

0

0

0

0

0

77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40501

行政运行(法院)

1176.32

706.3

3.2

466.82

0

1176.32

1176.32

1176.32

0

0

0

0

0

0

0

0

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957.84

0

0

0

957.84

957.84

357.84

357.84

0

0

0

0

0

0

0

0

60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40506

“两庭”建设

170

0

0

0

170

170

0

0

0

0

0

0

0

0

0

0

17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56

 

11.74

0.82

0

12.56

12.56

12.56

0

0

0

0

0

0

0

0

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5.67

105.67

0

0

0

105.67

105.67

105.67

0

0

0

0

0

0

0

0

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5.18

45.18

0

0

0

45.18

45.18

45.18

0

0

0

0

0

0

0

0

0

0

823078

霞浦县人民法院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3.4

0

63.4

0

0

63.4

63.4

63.4

0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4

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收入项目类别

2017年预算

支出项目类别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60.97

一、基本支出

1,403.13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60.97

    人员支出

857.15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8.34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

11.74

    省级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公用支出

467.64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0.82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二、项目支出

357.84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收入总计

1,760.97

支出总计

1,760.97 

附件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760.97

1,403.13

357.8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34.16

1,176.32

357.84

20405

  法院

1,534.16

1,176.32

357.84

2040501

    行政运行(法院)

1,176.32

1,176.3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357.84

 

357.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8.23

118.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18.23

118.2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56

12.5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5.67

105.6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18

45.1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5.18

45.1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5.18

45.1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3.40

63.4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3.40

63.4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3.40

63.40

 

附件6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0

0

0

 

附件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  计

合计

1,403.13

工资福利支出

857.15

  基本工资

238.08

  津贴补贴

290.28

  奖金

21.07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0.8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6.87

商品和服务支出

467.6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67.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8.34

  离休费

9.22

  退休费

2.52

  生活补助

3.20

  住房公积金

63.40 

附件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69.2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0.20

3、公务用车费

39.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0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附件9

  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2530.9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纳入预算。部门支出预算为2530.9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97万元,比2016年增加77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案费和基建支出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82万元,比2016年增加32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的增加,相对应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开支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4.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66.1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