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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11:40:48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鲍宗法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陈晓红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张海光 王承稳

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叶传豪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谢卿寿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鲍宗法

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陈晓红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怡龙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长亨诉被告叶芳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成禄诉被告卓观卿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永固基强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文岐凯胜海带销售专业合作社与被告黄志强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0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颖诉被告马小娟、赵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豪与被告陈顺英、赖翠平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神传诉被告郑小娟、陈步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旭东诉被告林兆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寿群诉被告陈祖法、林志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神传诉被告雷陈国、钟爱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巧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吓珍与被告叶喜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良俤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伏召、叶玉春与被告叶喜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连捷灯故意毁坏财务、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仁鹏与被告霞浦县恒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淮锴与被告雷李斌、第三人肖友兴追偿权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仁松诉被告王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连承杰、吴旭玲与被告福建一嘉海带苗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娟与被告俞昌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卢春霞诉被告庄坚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纪在权非法制造枪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维章诉被告何宽卖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水仙诉被告张翠芳、叶祥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叶翠云诉被告谢连锦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翠杯诉被告李齐奖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人民政府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志勇与被告陈支花、江兴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庆秋交通肇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慧娇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公群、王华忠、刘碧锦、吴信宝、李阿宏、吕守雄污染环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丽花诉被告兰石全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清兰诉被告谢炜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岚园茶叶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第三人褚建福、第三人王玉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伏勇、谢伏强与被告陈萍、王一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叶逢英与被告郑德油、霍庆善、赵健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根妹诉被告谢明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公树诉被告叶芳报、陈维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丽萍诉被告钟仁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强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缪希棋销售假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刘丽群、杜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旭琦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志端、蒋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碧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日波诉被告林乃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秋香诉被告卓开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糖酒副食品公司与被告吕寿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维略销售假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庄美玲、庄明霞与被告霞浦县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天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海明威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林与被告宁德市永大钢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旭东诉被告赵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成福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琴诉被告李丰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