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霞浦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43起,同比上升79%。此类案件增多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知识,发生事故后往往难以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雇主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大多从事建筑、加工制造业等技术含量低、准入门槛不高的行业,普遍存在为降低成本,压低安全生产标准,取消岗前安全培训等情况。三是用工单位较少提供劳动保障。不少用工单位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在发生事故时,农民工人员无法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亦无法依据《劳动法》保障合法权益。四是部分企业主存在消极应诉情况。用工单位为逃避责任往往会采取不积极救助、不积极应诉等情况,造成受害方损失扩大,案件调解难度提高。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到企业、巡回审判等活动,切实提高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及安全保障意识,减少事故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司法部门与安监、劳动监察部门的协作,及时督促用工企业整改安全生产漏洞,加大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加快涉农民工侵权案件办案进度,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