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受理九起保险人代位权求偿权纠纷案件,为该院首次受理的新类型案件。
本案是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为民间资金的融通提供平台,促成借贷双方完成交易,并引入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因借款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向出借方理赔了借款本息。为此,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以上借款人还款并由及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新”,在于“两个突破”,即一突破了以往民间借贷主要系借贷双方自行发生交易,或部分由非金融服务机构牵线搭桥撮合完成交易,而本案是依法设立的专门金融中介机构借助互联网发布、收集信息,促成民间闲散资金的融通交易。二突破了以往民间借贷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即仅辅以保证、抵押等担保措施,而本案在以往的基础上,独创性地引入保险公司,由其提供资金安全保险义务,从而最大化地降低资金回笼的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意义不可忽视。
霞浦法院 陈言华供稿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