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反映企业应重视土地闲置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01 1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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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受理多例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提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该类案件多由于企业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土地闲置。根据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合同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就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使用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等,来计算土地闲置时间,并可以采取对企业处以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等措施。在此提醒用地企业珍视土地,提高法律意识,重视用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