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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针对财产刑执行难提出四点建议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6 10:17:4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霞浦法院对269名被告人判处附加财产刑,对 2人单处财产刑。其中毒品犯罪财产刑占21%,危险驾驶财产刑占36%,“两抢一盗”占19%,为财产刑主要构成。财产刑在执行成效上,仍然存在罚金缴纳率低、当事人申请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鉴于此,霞浦法院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审执衔接,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部门设立专门执行组,排查摸底、统一执行,以优化执行资源,确保审执分离。

    二是完善调查程序,酌情适用刑罚。通过庭审调查并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帮助法官在判决时酌情适用财产刑。

    三是强制缴纳制度,丰富执行方式。明确在法院指定的缴纳期满后,罪犯能够缴纳而未缴纳的,应采取扣押、查封等措施,通过强制缴纳、异地执行等方式,促进财产刑执行。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注重释法说理。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财产刑的原因多在于其不知晓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存在不缴、少缴的侥幸心理,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说理,扭转罪犯及家属错误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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