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张海光 王新宇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郑庆玲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李曼春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鲍宗法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陈晓红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王承稳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叶传豪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陶文莉诉被告陈秀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张铣、陈雪春与被告张卫兴、张益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信平诉被告郑建成、陈秀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建霞诉被告陈秀希、郑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丽英诉被告陈秀希、郑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赛秋诉被告陈秀希、郑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永振与被告陈庆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松港街道迪鑫阳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林少玲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兰裕希聚众斗殴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相路与被告林寿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瑞县、梅学伟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朱宝来与被告吴章华、王冰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申请执行人刘李雄、被执行人郑永德、被执行人戴翠琴、异议人邹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听证会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8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雪金与被告龚子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雪清诉被告兰贝弟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饶荣誉与被告林靖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克梅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管素琴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义佺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裕虎与被告郑进金、福建省丰鑫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国星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金梅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裕样盗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月英诉被告章国常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莲金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小希诉被告俞彦勇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仕德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贵枝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2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永斌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2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少娟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3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金凤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仁钟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振华与被告岳喊洼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蔚与被告林银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丽霞诉被告王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明发贩卖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鐓生寻衅滋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世斌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爱金与被告蔡定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艾向玉、王银兰、铁梓萱、铁寅熙、铁释允与被告余根红、福州运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张红根、铜鼓县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翔运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昌市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周绍双、鹰潭诚德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龚伏盛诉被告吴瑞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冬玲、李莉莉、姜泽忠、蒋瑜、林鸿菁、林其国、李芳等与被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 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丽娜诉被告谢灿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太俊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家聚诉被告冯常、覃义英、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文清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钦安与被告叶步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00分起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松峰与被告徐涛、罗娇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卓石雄、卓辉银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贻宝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效瑞故意伤害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袁冰玲与被告蔡奶富、郑秀清、林立海、俞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姜爱常与被告陈桂忠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姜爱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廷素、孙玉梅与被告周灼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9时00分起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民华、念细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0时00分在宁德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荣荣妨害公务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文锦诉被告陈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0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田新与被告黄应冬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美玉诉被告谢伏瑞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鑫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德宝、林爱月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清荣、原告袁家钿、原告陈维达与被告霞浦县水沐年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陆青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顺宇与被告陈怀青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成传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清清与被告陈雄荣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志峰销售假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贤风、薛小玲诉被告陈文雁、陈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铭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蕊与被告吴树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益世诉被告林兴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军佳与被告李祖提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赖顶峰诉被告林锋、刘奶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曾松伟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居殿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赖顶峰诉被告林锋、刘奶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蕉松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月倩诉被告吴伏灿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碧琴诉被告林雄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2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振海诉被告张翠华、叶祥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