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王承稳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叶传豪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谢卿寿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王新宇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郑庆玲
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谢卿寿
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王新宇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8时4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清娟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益世与被告俞灿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梦静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雪招与被告陈江华与被告郑秀娟、第三人郑连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碧花与被告郑云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美与被告游雪玲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秀雅诉被告陈尊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汤云诉被告黄敏勇、俞情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丽丽与被告刘斌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晓静诉被告黄敏勇、俞情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雅锦与被告翁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陈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金顺与被告刘文胜、杨美芳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黄美美、陈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爱仙与被告张景波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0时00分在宁德戒毒所公开审理原告郑雨煊与被告郑文、周菊抚养费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董赛春、李灿文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陈新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学发诉被告兰忠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金永与被告陈明贵、黄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训标与被告福建省霞浦中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训云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巧娜与被告连发锦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孙建强交通肇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雷李兴与被告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福建蓝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徐民与被告何观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9时00分起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聿忠与被告孙石会、孙秀忠、陈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学铃、缪梦琼、潘吕平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官宝诉被告郑杰、袁芳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福建木茗草堂茶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官宝诉被告林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下15: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亦挺、林芳与被告霞浦县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发兴、朱国雄寻衅滋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连霖与被告兰梅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儒明、李芙容、易会贵、福建省易邦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新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赛月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公司、郑朱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斌喜与被告陈锡杰、李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碧娟诉被告朱马兴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神传诉被告林松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芳诉被告陈荣、王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言礼、陈言荣与被告李晓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文峰诉被告王永乐、林月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洪彪诉被告杨雪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何健健交通肇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敖艳华与被告郭健、郑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修仁诉被告郑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向良诉被告黄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芝庆、刘祥武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佑美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秀娟诉被告陈丽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神传诉被告陈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井丽平与被告苏阿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