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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7 10:44:54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李曼春     

2017年5月30日(星期二)鲍宗法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陈晓红

2017年6月1日(星期四)王承稳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叶传豪

2017年6月3日(星期六)郑庆玲

2017年6月4日(星期日)李曼春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灿锋诉被告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卢信燃与被告王承荣、李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起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倪栋桦与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清与被告兰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纪工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水门国有林场诉被告林阿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孝生与被告黄时云、黄永佺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8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卢传旭与被告李垂根、第三人福建省大永固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世响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阿凤诉被告吴雪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兰岸全 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起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仲涵与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魏姜秀与被告卓明强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清荣、原告袁家钿、原告陈维达与被告霞浦县水沐年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陆青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丽梅与被告候秀花、连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旺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少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李银交通肇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卫民信用卡诈骗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云生诉被告卓伏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云山厘竹制品厂诉被告莆田市城厢区泉大工艺品厂、翁国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强与被告李垂根、第三人福建省大永固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玉惠与被告郑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雅静诉被告王加剧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玉玲与被告林进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寿诉被告杨少华、林秀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子春诉被告陈阿莲、郑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财政局与被告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清峰与被告李显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林庆增、林珠玉、叶则城、雷雪桃、林佑提、任碧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王龙伟、韩冰、王金秋、王秀玲、陈寒粦、林希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斌与被告黄友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佑美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雄伟诉被告郑杰、袁芳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王金秋、王秀玲、王龙伟、韩冰、陈寒粦、林希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李陈宝、李惠敏、郑维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0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袁冰玲与被告蔡奶富、郑秀清、林立海、俞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杨勤振、郭晓倩、熊健、刘燕、吴国有、杨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进妹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熊健、刘燕、吴国有、杨淑英、杨勤振、郭晓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5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雷佳佳非法拘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告人张峰、周伟雄、李小平、陈永长、巫锦祥、沈意东、钟南旭、刘世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古锦有、林秀荣、陈诱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吴国有、杨淑英、熊建、刘燕、杨勤振、郭晓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作璋、陈桂春诈骗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婷与被告杜飞飞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何爱容与被告李雅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王啟春、阮雪娇、苏庆銮、林花、苏奶陵、王婉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正加与被告林月桃、沈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美特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仕雄、彭樱子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王啟春、阮雪娇、苏庆銮、林花、苏奶陵、王婉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郜秋花与被告曾潘杯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姜伙华、施柳斌抢劫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正花与被告苏常灼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王啟春、阮雪娇、苏庆銮、林花、苏奶陵、王婉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赵莲森、叶德华、吴良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金津与被告福建广坤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亚斯夫、李锋开设赌场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高亚仑、高伟敬、方雄鹭、赵桂生、叶玉容、卓雅香开设赌场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家雄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长想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清华聚众斗殴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校强、阮霞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其英与被告蔡家存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杰峰与被告李春华、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同发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莹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周氏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威克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秀玲与被告吴李贵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0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住铃非法行医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桂云诉被告姜守通、李碧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月嫦诉被告姜守通、李碧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5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温才钦、肖阿锦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丽娜诉被告谢灿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经河非法拘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齐强挪用公款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召开申请执行人徐康明、被执行人林晓卡、异议人汤玉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听证会。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7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飞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淑英诉被告马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邱焕平非法拘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