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闽安华 [NDD-2017] 招字第013号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霞浦县人民法院委托,对 霞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采购监理 进行公开询价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1.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采购预算:2260000元.
1.2. 项目地点:霞浦县;
1.3. 监理服务期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1.4.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5.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1.6. 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5.7万;
2.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为: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企业员工,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 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
4.2报名时间:2017年 5 月31日 至2017年 6 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分,下午15:00-17:30分(含法定节假日)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处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注:本次购买采用记名购买,购买标书时需带公司介绍信及公司营业执照);
4.3招标文件(含材料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千,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汇达)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662 4330 5000 26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询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霞浦县人民法院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人民法院 ;
地 址:霞浦县人民法院;
邮编: 351000 ;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93-88189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天安集团5楼
邮编: 352100
电话:0593-2971077 ;传真:0593-2971055
联系人: 小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