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采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要素式”庭审方式不再按照以往“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来划分阶段,而是按照案件的要素确定庭审顺序。因双方在庭审前均已填好要素表,庭审时对无争议的事项,例如双方的夫妻关系及子女生育情况,法庭不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及辩论,而着重于查清双方有争议的内容,例如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对外债权债务情况,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要素式”庭审方式既高效又避免了遗漏和错漏。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审判活动公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