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王承稳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叶传豪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谢卿寿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王新宇
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郑庆玲
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谢卿寿
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王新宇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陈森亮、陈春钗、孙雪琴、林兆先、林庆东、冯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自波、吴小妹、占其森、王玉金、王自从、陈秋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6时0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吴美香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景玲、黄凤、苏友田、苏秀燕、苏文春、叶惠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长钦、周燕清、王中申、尤阿月、王申忠、郑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庆略、詹美粉、李中森、李正贤、陈孔龙、李荷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17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吴进通、黄金花、吴进焕、周仁、吴瑞斌、林丽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骆景秋与被告薛云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聪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小玲与被告林志勇、姜兰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章勇与被告阮冰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无名氏(阿傻)盗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高龙诉被告刘学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高月燕诉被告曾赛英、李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邱桂芳、石雅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雪荣诉被告曾赛英、李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林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杜玉桃诉被告曾赛英、李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平贵盗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樊爱茶诉被告曾赛英、李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陈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馨予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文婷与被告金凤友、郜星锋、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陆宗财与被告赵国珍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淑玲诉被告陈小平、张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8时45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陈寿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碧蓉与被告霞浦东方物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宜润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娟与被告林品福抚养费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原告龙焦城与被告柯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云仁与被告兰永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奶珠诉被告雷勇国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钦华诉被告郭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阿场与被告李珠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进仓与被告付李潘修理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林金枝、赵宗壘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李曼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莲菊与被告李伏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能斌与被告陈文财、尤冰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福娇与被告吴小中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9日16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吉玉诉被告陈玉娇、邓灵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月荣与被告苏丛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奶良诉被告谢元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雪玲与被告钟桂康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碧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秀丹与被告张保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陈琳诉被告叶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美玲与被告梅仙弟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樊志勇、刘华英、林涛、郑静、王桂乐、刘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刑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亚斌诉被告邓巧玲、许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艳玉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樊志勇、刘华英、林涛、郑静、王桂乐、刘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金华诉被告潘伟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林嵩、张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林功进、谢小琴、兰加国、郜丽金、林明玉、何品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林功进、谢小琴、兰加国、郜丽金、林明玉、何品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 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应龙危险驾驶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曾海英与被告王修福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