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李曼春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鲍宗法
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陈晓红
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王承稳
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叶传豪
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郑庆玲
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李曼春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则瑞与被告霞浦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共40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詹良福与被告胡氏燕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荫演与被告林永斌、林国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亚勇与被告林巨倪、第三人宁德市雅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胡玉莲与被告阮克里、阮玉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勇强与被告舒思春股权转让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向金诉被告吴李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5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何庆连盗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仲勇、雷秀玉、王阿钦、王玉珍、王茂雄、钟木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仲勇、雷秀玉、王阿钦、王玉珍、王茂雄、钟木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王仲勇、雷秀玉、王阿钦、王玉珍、王茂雄、钟木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晶晶诉被告江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08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众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尚勇、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诗坤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 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灼粉与被告王庆铭、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长清、谢立银诉被告林品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成斌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林志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子炎与被告吴发强、林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家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卢伏生与被告林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芬奇、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4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安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则伙诉被告朱立雨、张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 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桂育与被告王庆铭、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思、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汤巧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 11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凤英与被告王庆铭、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雄珍、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2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智宇、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2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仕明、郑碧娟、朱家宋、林志瑞、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丁小琴、林昭、陈昌钦开设赌场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邓惠英与被告霞浦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吉玉诉被告陆青生、卢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陈喜福、林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灿光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志端、朱家宋、蒋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世恩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刘卫东、林美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5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苏茂其、赵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加苗与被告福建省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丰钦、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管素琴、李贵枝、陈仕德、周莲金、王金梅、郑克梅、刘永斌、颜贻良、郑金凤、李仁钟、许少娟与被告俞昌寿、林珠花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夏锦秋诉被告陈青、钟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孙楷与被告叶钦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秀钗与被告宁德兴丰商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积德与被告陈永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蔡爱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炳清诉被告陈秀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灼云诉被告谢玉花、蔡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金华诉被告盛丽仙、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0时30分在宁德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郝永林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友信、吴德意诉被告谢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晓曲与被告周为东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伏玲琪与被告郑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阔桂风故意伤害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彭玉云与被告黄桂玉、巫炎辉、巫有美、刘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连志强与被告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惠文与被告张秀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秀丹诉被告黄玉华、郭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何爱仙诉被告林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林志端、陈雄珍、蒋仕明、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周延清、朱家宋、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清云诉被告张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爱银诉被告黄玉华、郭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谢义、林月华、王永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谢灵寻衅滋事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发团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林志端、陈雄珍、蒋仕明、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蕊清诉被告黄玉华、郭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建国诉被告李智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侯祥美诉被告黄玉华、郭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康谢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维章、刘长河非法拘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侯祥法诉被告黄玉华、郭仁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 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朝清诈骗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骆正荣、骆正喜合同诈骗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水门畲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与被告郑维爱、第三人霞浦县水门畲族乡大坝村民委员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原告阮玉梅诉被告李年旭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厦门市贝纳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德兴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隆隆与被告林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杨平与被告李旺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林强、陈望、王乃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秀蕊诉被告钟友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望、王乃针、林颖、卓长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李曼春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维爱诉被告陈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冯梨姜诉被告林其春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宝珠诉被告陈万焰、黄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成金与被告温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