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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4 16:42:16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陈晓红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王承稳                                                                                       

2017年8月9日(星期三)叶传豪

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谢卿寿

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王新宇

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王承稳

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叶传豪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家铭诉被告吕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钟张生、周玉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李曼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子龙诉被告李向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晓玲诉被告苏畅、郑小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7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珍玉诉被告刘赵谊、黄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肖建雄诉被告陶劲玲、陈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欧金咩与被告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侯来伟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灼妹与被告钟根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翁长不与被告韩留娜抚养费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缪旺龙盗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锦诉被告陈永英、陈葱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连宝瑞与被告福建利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良玉与被告刘雪招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许必拴滥伐林木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富强诉被告谢杨顺、林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舒云琴与被告郑德宁、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秋香与被告郑德岩离婚纠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允德、林发赛、张春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陈榕、吴赛凤、蔡锦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8日16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海燕与被告梁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华娇诉被告练金顺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颖与被告林功雄、陈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健浩与被告谢明珍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30分在福鼎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友炜故意伤害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永义诉被告黄丽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秀云与被告苏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官辉诉被告李初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李守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温国伟诉被告林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霞浦县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被告霞浦荣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碧英与被告方守正、陈清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 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朝清诈骗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剑敏与被告张阿强、张李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彭兰轩与被告兰俊华抚养费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仁鹏与被告霞浦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共64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益珍诉被告叶方灯、叶方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邓贞珠诉被告刘冰银、陈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金銮诉被告陈文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卢成满与被告赵小凤、福建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碧霞诉被告吴琴凤、钟昌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向良诉被告吴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程高钿诉被告叶新元、纪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丽云与被告张国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姬芹诉被告张文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缪婉如与被告徐开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雷祥茶与被告兰友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霞浦县崇儒乡保安村村民委员会、蔡伏忠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章成、张森建与被告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素枝与被告谢应乾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云丽诉被告盛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被申请人陈钦训、被申请人林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荣与被告黄瑞宝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1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秋生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翁长不、王守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