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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1 16:29:41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郑庆玲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张海光 李曼春                                                                                       

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鲍宗法

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陈晓红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王承稳

2017年8月19日(星期六)谢卿寿

2017年8月20日(星期日)王新宇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吓彩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支芳与被告姚冬雄、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华霖危险驾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秀彬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松涛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建国与被告许义建、第三人孙秀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庄孝文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长海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4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中池贩卖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游昌纲非法经营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中茂诉被告陈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松平、王美英等与被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和养诉被告何建雄、陈燕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许蔚诉被告黄迎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荣诉被告李国亮、苏银穗、李吓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法共诉被告王晓梅、张肖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冬菊与被告阙牡丹、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蔡小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幼凤诉被告李可雄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素捐与被告彭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陵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伏养与被告戴书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秀婧与被告王庆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任秀荷与被告邱国顺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云德诉被告吴玉秀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 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惠剑锋与被告福建霞浦福宁医院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丽菊与被告徐思令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秀英、陈思敏、王逢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舒云琴与被告陈桂玉、兰瑞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松、林国其、叶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云光诉被告邱凤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艳与被告陈裕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邓欣荣与被告陈桂玉、兰瑞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昌金与被告林宝玉、郭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林瑞花、吴发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听证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与被申请人郭贵梅、兰克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斌珠与被告谢友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翁文与被告张秀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6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姜爱枝与被告韦少任抚养费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辉诉被告朱成官、王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秀娟与被告方守正、陈清金、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缪建秋与被告阮加品、韦海珠、郜祥飞、李雅清、郑杰、郜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冉会玲与被告吴业志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杜爱凤与被告曾亮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雪招与被告陈江华与被告郑秀娟、第三人郑连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邓帮永诉被告吴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巧眉与被告邓国斌、俞文涛保证合同纠纷两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高法与被告陈孝武、陈丽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董兆福、韦秀春、董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言影、欧灼琴、阮克涛、陈永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翠仙诉被告郭仕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汤玉龙与被告陈祝凌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赵惠芳与被告马少娟、赵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郭丽玲与被告兰绍福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被执行人霞浦县葛洪山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清平、被执行人连国朋、被执行人黄梨贵、被执行人郑美温、被执行人李荣斌、被执行人陈干田、被执行人邓珠凤、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7日16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杨丽霞与被告雷杏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芳勇与被告雷明珠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灿光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志端、朱家宋、蒋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张丽丽与被告刘斌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伏宋诉被告王庆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