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9月4日(星期一)王新宇
2017年9月5日(星期二)郑庆玲
2017年9月6日(星期三)李曼春
2017年9月7日(星期四)鲍宗法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陈晓红
2017年9月9日(星期六)王承稳
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叶传豪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9月4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石维诉被告兰石顺、兰阿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4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凤与被告王家兵、曾英花、王庆铭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阿华贩卖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官辉诉被告李初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余付与被告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上水村民委员会、张如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9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凤娇与被告孔伏信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乃旺贩卖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晓红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11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仁通与被告郑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文婷与被告金凤友、郜星锋、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成锦诉被告郑德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5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欧李坤诉被告陈明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卢敬鑫与被告俞雯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袁晓芳与被告江海峰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翁文与被告张秀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陈琳诉被告叶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许蔚诉被告黄迎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6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君诉被告陈明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市鼓楼区精典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军桥与被告樊进玉、王刚林、杭州立赢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德货运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霞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诉被告刘保玉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沙江镇廷玲海带加工厂与被告吴秀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陈姑诉被告范成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陈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谢义、林月华、王永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江霞与被告霞浦县东祥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被告吴春、郜月儿、福建旺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8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孝演诉被告朱开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