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王承稳
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叶传豪
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谢卿寿
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王新宇
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张海光 郑庆玲
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谢卿寿
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王新宇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学荣诉被告冯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言茂与被告叶琴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小明诉被告阮程林、王飞燕、王吓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克明交通肇事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寿玉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乘泰运输(福州)有限公司、陈杰、杨先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霞浦旭宏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阮伏德、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力顺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长来危险驾驶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雷振、王杰寻衅滋事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钦桂诉被告阿布五加木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陆文慧与被告雷发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吓端与被告霞浦县松涛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共13个案件,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建斌与被告邓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茂钦与被告郑德宁、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瑞粦与被告陈云玲、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曾亮全、池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诉被告缪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孝辉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温全寿与被告温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生德、高泽华妨害公务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丽凤诉被告李丰卷、郑幼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丽明与被告林李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仁通与被告陈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茂兰诉被告江仁秋健康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必礼与被告张国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李惠诉被告吴光祝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原告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众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朱家宋、林志端、蒋仕明、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2日16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朱喜寻衅滋事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阮方珠与被告霞浦县松涛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共6个案件,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苏孝演与被告朱开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黄迎迎、刘季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黄斌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由耿合同诈骗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玮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官宝与被告刘丹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0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韦丽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谢道杰、龚风珠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俞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金凤友、郜星峰、宁德市永大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景銮等人非法经营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3日16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福光、谢秋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丽香与被告刘灿明、郑幼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树仁、李惠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品权与被告钟昌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俞霖素、阮穗银、苏丁国、苏丁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秀平诉被告谢仙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9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彦保、朱幼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祥清诉被告李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巫小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范旻玥与被告吴渊、吴光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第一支公司、余志杰、余元斌、陈碧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李国、范星喜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诉江德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灿光诉被告王海明、唐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林祖勉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吴萍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美特合成革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政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舒财兴与被告郑贵友、高菊莲、郑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尤冰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建宏与被告陈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市鼓楼区精典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6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松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天辉诉被告黄成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6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国其、李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卞国兴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马玉清诉被告邱志强、俞菊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思琪与被告宁德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宁德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学顶诉被告陈孝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明、张碧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2017年9月15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郑开群与被告黄成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聿忠与被告孙石会、孙秀忠、陈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林稳诉被告李智权、周树增、林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吴新辉、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