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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17:19:19 打印 字号: | |
  霞浦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日程安排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李曼春    

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鲍宗法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陈晓红

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王承稳

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叶传豪

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郑庆玲

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李曼春

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林进明、林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新霞与被告王海明、唐雪芳、王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谢槟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朝勇、郑翔尹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江华、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董范盛与被告卢怀景、李燕、卢济雄、陈诺情、卢济华、胡春妹、卢月霞、陈孝元、卓玉雪买卖合同纠纷,共2个案件,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连桂诉被告王梭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支芳与被告姚冬雄、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8日16时0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春俤盗窃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言弟非法经营一案。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莉莉与被告王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胡彬稀与被告李谢金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金麒华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盛威工贸有限公司、林金有、汪伏良、苏月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游绍儿与被告郑维爱、吴蕴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设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巧玲诉被告陈云玲、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玲与被告蔡元勇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延寿诉被告陈梁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仁才危险驾驶一案。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在兵交通肇事一案。

主审人:张海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1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庄文静与被告郜杨春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增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曾见生诉曾亮明、郜月清、曾大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泉生诉被告福建利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林志端、陈雄珍、蒋仕明、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周延清、朱家宋、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翔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常平与被告林志端、陈雄珍、蒋仕明、福建省霞浦县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承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雷李兴与被告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福建蓝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强、张德传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郭仕茂、郑秀银、林光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周明炬、陈秀琴、连绍康、雷元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延利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鼎市南派工业项目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召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松港支行、被执行人福建金正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林丹芝、被执行人陈雱、被执行人郭仕积、被执行人陈震、异议人福建鼎科地球物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听证会。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夏生春与被告王皞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德嵩与被告张广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卫民、汤晓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思坚盗窃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凤娇诉被告黄家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赖丽平与被告戴石法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0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6时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成远与被告何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6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承后诉被告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淑金诉被告陈永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0日17时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榕与被告何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天涛交通肇事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美芳与被告李海琳、叶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永义诉被告黄丽花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政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鲍宗寿与被告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少英与被告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爱琴与被告邢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作荣诉被告徐赛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丽君诉被告邓盛连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新余市龙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泰和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祖基与被告郑慧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刘建平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倪楚冰诉被告薛银萍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5时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倩倩与被告钟石明、郑碧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1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洪诉被告兰兴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官举贩卖毒品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兴海水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县兴海冷冻厂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10时00分在福州司法戒毒所公开审理原告周菊与被告郑文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11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龚明惠与被告张明灵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15时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告阮吉平与被告韩桂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吴新辉、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