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推进实行普法责任制,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工作不仅有利于引导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而且有利于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水平。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细化分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强化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在普法工作中主体责任,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让普法工作贯彻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文明,带动服务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敢于善于依法维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普法宣传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来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要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要在上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普法工作,结合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相关普法工作。政务管理中心要在普法工作中发挥纽带作用,主动加强主题策划,与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相互配合,开展好日常普法工作和重点事项的普法工作。
四、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审判执行团队。
五、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传普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商品房买卖等方面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团队)
(二)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四团队)
(三)重点宣传普及《刑事诉讼法》、《刑法》、《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团队)
(四)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及其他类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五、七团队)
(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少年审判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六团队)
(六)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诉讼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部门:行政审判团队)
(七)重点宣传普及《民事诉讼法(执行篇)》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责任部门:执行局)
(八)重点宣传普及《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部门:审务管理中心)
(九)重点宣传普及《民事诉讼法(管辖、保全和先予执行、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访条例》及法院涉法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宣传普及《民事诉讼法(送达)》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好详细的普法任务分解表,每年明确1—2个宣传专题,确定1名普法宣传联络员,并将该任务分解表、普法宣传联络员名单于4月21日前报送政务管理中心叶榕处。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要确定专人(可与普法宣传联络员为同一人)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及时做好普法工作台账。在普法宣传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务管理中心的沟通联系,提前做好谋划,提高普法宣传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集中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情况要及时向政务管理中心报送。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光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谋划全院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善院领导和团队负责人带头普法机制,分管院领导是其所分管部门普法第一责任人,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中心和审判执行团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发挥好自身优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使有限的普法资源实现普法效益的最大化。
七、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清单。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群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审判、执法全过程,渗透于审判、执法各环节,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采用不同的普法手段,如对老年人、年纪偏大的农民或文化水平较低的人采取传统的普法手段,对年青人或文化水平较高的人采取法院自媒体等形式,对当事人采取庭前沟通、判后答疑、扎实的裁判说理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通过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交流,了解普法内容、形式是否为其喜闻乐见。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展板、标语、手机短信、普法宣传单、新闻发布、巡回审判、案件旁听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部少于2次。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法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我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LED显示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
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