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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 浦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15:48:2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骆玲玲与被告陈先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若颖与被告曾金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施强与被告何绍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7日10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言斌、林金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