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8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德春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叶灵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依静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9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勇与被告林善亨、柳月仙、林金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三绿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吴贻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增唐、林丽云与被告周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雷金鸿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林聪与被告福建天飞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淑芳与被告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厉晓冬与被告林茂良、林祥娇民间借贷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妙英与被告吴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子春与被告彭珠莲、符良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如福与被告陈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方玉珍与被告林则坤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云与被告周恒渊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柳灿与被告林发维、兰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致翰、蔡雪霞、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国惠与被告胡淑琴、黄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超峰受贿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梁秀珍与被告周明炬、陈秀琴、林国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晓玲与被告王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汤大斌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志康与被告陈石龙、江秀香、福建省伟隆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福宁大沙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乾豪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方文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苏玲玲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梅与被告施丽芳、汤永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年秋与被告霞浦县恒胜建材商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卓桂葱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少芳与被告黄作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云萍与被告郑尚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原告黄桂华、肖穗蕊与被告福建广坤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温兴顺与被告叶其强、张榕凤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黄官玲、周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芳芳与被告陈赛儿、杨寿雷民间借贷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言旺、周再彬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何彬彬与被告陈宏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董泽鹏与被告王泽峰、平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盖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连灿怡与被告郭言波、孙锦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世住与被告吴永财、刘伏海、吴建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朝雄寻衅滋事罪一案。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温宗景与被告兰禄希、刘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毓禄交通肇事罪一案。
主审人:王新宇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16: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川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8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飞燕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丽娟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婉姬与被告陈赛儿、杨寿雷民间借贷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慧英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峰与被告冯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雄英与被告郑神花、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诗向与被告陈石兴、朱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梅淑惠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俞丽华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桂辉与被告钟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秀芳与被告谢彩霞、姚东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祖丑与被告福建省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月花与被告阮新先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5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钟增英与被告陈兴春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无名氏(阿傻)盗窃罪一案。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理香与被告张阿珍、包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叶玲华与被告林茸、林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16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赖延唐与被告张阿珍、包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庄爱瑜与被告陈教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德市鸿万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定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康健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10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裕民与被告叶清华、余伏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叶则霖与被告余定巨、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雷树连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标与被告陈教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尘玉与被告陈雪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慧与被告陈教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家华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纪登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德货运分公司、张成烈、叶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主审人:黄鹰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吴新辉、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
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的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涉案标的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指定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已选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邀请函回执”(附件二)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社会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后,提交或邮寄至本院,确认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争。逾期回复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特此公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陈国星
联系电话:0593-8857007
通讯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5号霞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一: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工业区35-38号,法定代表人潘峻。工商内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原股东李志华、李小荣、潘峻、深圳市拓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李志华出资100万元,潘峻和李小荣各出资200万元,深圳拓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2015年6月1日股东变更为李小荣、潘峻、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情况为李小荣出资200万元,潘峻出资300万元,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备案董事为潘峻、黄春峰、黄金珠、黄锐、黄传武。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机构印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