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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公开宣判首起县监察委侦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03 14:54:08 打印 字号: | |
  3月30日,霞浦法院公开宣判霞浦县某镇原计生办副主任许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系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侦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间,被告人许某某在担任霞浦县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纳期间,利用其经手、保管该计生办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开具支票支取现金、借单位报销费用之机多开支取现金数额等方式,多次挪用该计生办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和家庭生活开支。至案发,被告人许某某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84054.23元未归还。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许某某主动向中共霞浦县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已归还上述挪用的公款。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84054.23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已归还上述挪用的公款,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许某某可宣告缓刑。

据此,霞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霞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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