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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8 09:16:0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马大潍职务侵占罪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与被告吕剑阁与被告青岛八方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兰丽琴诉被告吴文华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高茂玉与被告孙桂玲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朱武诉被告郭仕勇、林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黄新与被告陈孝文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常佃与被告李步廷、李步定、李秀洪、吴春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余长凯与被告陈义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鸿诉被告吴菲菲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曹凑发诉被告游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玉明与被告何绍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永通与被告黄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彬彬诉被告雷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1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新银诉被告陈海燕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杨与被告曹现成、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嘉泽与被告林婷、林杰、福建东方帝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其峰与被告郭仕施、郭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成章贩卖毒品一案。

主审人:林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其峰与被告郭仕施、郭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游丽娜诉被告谢灿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杨军佳诉被告李祖提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阮碧金诉被告陈郑清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玉福与被告陈占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康荣诉被告许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周丽与被告欧国森、宁德市快速物流有限公司霞浦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王 莹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洪锋诉被告陈飞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翠琴与被告邱金锒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谢玉花诉被告卓思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申请人谢茂新、被申请人林志勇、被申请人姜兰吓、被申请人郑宪国、第三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庄丽清与被告郭飞跃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钟凌云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许淑同诉被告林丽容遗失物返还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郑进仓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戴珍花与被告王立荣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马庆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雪芳诉被告林进旺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3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尘诉被告李齐琳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德治私分国有财产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9时00分在宁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先和抢夺罪一案。

主审人:钟凌云-潘孝权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炜与被告陈云玲、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黄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海瑛诉被告陈培元、孙翠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郜明妹诉被告陈培元、孙翠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锦、候为兵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学住诉被告何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群与被告陈明光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庄清与被告金凤友、郜星锋、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诉被告吴美春、林立斌、福建兴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玉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标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春新、张姜与被告霞浦县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鹏辉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永宗故意伤害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云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6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阿弟诉被告孙健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友钗与被告谢冰洁、林住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胡恒松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振生、陈祥霞、翁起平、连友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张翠芳、舒思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荣建与被告马容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家兵诉被告苏惠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卫销售假药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干俤盗窃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霞生、陈祥霞、翁起平、林茂兴、连友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与被告吴斌、谢月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霖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文贞诉被告叶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仕勇、唐静、叶彦钊、陈从禄、刘向达、王功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林朝声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子熙与被告刘灵光、董丽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言华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斌盗窃一案。

主审人:缪素秋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家羽诈骗一案。

主审人:朱春粦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1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岩泽诉被告李兴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莉莉诉被告王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0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梅玲诉被告许良锋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孙玲诉被告韩增余离婚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岩泽诉被告李兴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陈美花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巧眉诉被告郭仕波、郭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允许旁听。

主审人:赵美珠

舒思春:

  本院受理原告钟昌命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霞浦县隆亨海产品有限公司、黄鸿慧、黄鸿杰、霞浦县恒瑞水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鸿慧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文与被告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福建省翔龙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邦文工资款8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郑连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招诉你及陈江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撤销陈江华、郑秀娟与你关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州洋北路1号万福嘉华6幢1201室的房屋买卖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王长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你承担为邱正姬借款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借款1万元及月2%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李小平、陈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小平、陈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秋旗借款本金77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李小平、陈珍珍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戴本镇:

本院受理原告吴亦川与被告戴本镇、潘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5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谢南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基与被告谢南昌、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县公交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林基不服本院(2016)闽092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黄立彪、张丽秋: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彪、张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吴新辉、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与被告吴新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

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的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涉案标的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指定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已选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邀请函回执”(附件二)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社会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后,提交或邮寄至本院,确认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争。逾期回复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特此公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陈国星

联系电话:0593-8857007

通讯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5号霞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一: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工业区35-38号,法定代表人潘峻。工商内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原股东李志华、李小荣、潘峻、深圳市拓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李志华出资100万元,潘峻和李小荣各出资200万元,深圳拓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2015年6月1日股东变更为李小荣、潘峻、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情况为李小荣出资200万元,潘峻出资300万元,深圳拓奇智造家具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备案董事为潘峻、黄春峰、黄金珠、黄锐、黄传武。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福建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机构印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