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经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霞浦法院申报的王龙朝等人的司法救助,批准合计给予45万元。
具体名单、金额公示如下:
王龙朝等4人:5万元;阙泽银:8万元;王月妹:8万元;郑元齐:2万元;王同杰:2万元;谢秀云等2人:8万元;陈茂英等4人:3万元;余根寿:3万元;雷元贵:3万元;叶爱珠:3万元。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852777 8871729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