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经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霞浦法院申报的余永金等人的司法救助,批准合计给予17万元。
具体名单、金额公示如下: 余永金:3万元;林秀梅等3人:4万元;陆天朝:2万元;林慰:4万元;颜齐勇:4万元;施开喜、俞安全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不予救助。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霞浦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852777 8871729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