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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9 16:55:0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鉴于涉案标的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指定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已选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邀请函回执”(附件二)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社会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后,提交或邮寄至本院,确认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争。逾期回复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特此公告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 系 人:陈国星

联系电话:0593-8857007

通讯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灵祐路5号霞浦县人民法院

附件一: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金顶丰年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长溪路8号九龙商业街A号楼A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5692776886。

法定代表人:甘汉民,执行董事。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金顶丰年公司成立于2011 年 2 月 24 日,营业期限自2011年2月24日至 2021年2月23日,注册资本金518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人(股东)股东福建省耀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顶公司99%股权,股东甘汉民持有金顶公司1%股权。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霞浦县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民二庭